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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郑垒兵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已解决 农村房屋赠与

    答:你好,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找公证处进行详细咨询

  • 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此可推,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与你家房屋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否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已解决 买房是一楼好还是六楼好?

    答:房子应该以适合自己为好吧?!买房子不是盲目的,对自己的生活要先有计划,确定了房子的功能再去挑房子,太大了打扫卫生也累啊?这又不是买菜呢!便宜划算就好! 看看哪种户型对于自己来说更实用一些,朝向怎么样,质量怎么样,另外结合生活起居,哪个方便?

  • 遗产房子分配问题

    答:是在公证处做过公证? 这个上面的内容只能证明你哥和你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 榆阳区2011年经济适用房统计人员名单在那里查

    答:这个人家会贴出来通知的

  • 已解决 有关农村卖方宅基地的问题

    答:首先,你母亲因为已经转为居民户口,不能使用村集体土地,你姥爷如果已经去世,原使用的集体土地应由村集体重新分配,如果当时你母亲将房子卖给的人是本村村民的话,经村委会同意分配给他的话,就应该是他的宅基地使用权了。

  • 已解决 婚后男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女的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婚后男方购买的房子,虽然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 已解决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没有修改别人知道能提取走吗

    答:不会的,办理公积金提现手续后,公积金钱必须打到您的账户名下。别人是取不走的。。

  • 已解决 我想把父亲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子需要多少钱

    答:1.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 2.带上述资料和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由于是直系之间的赠与,属一般赠与,比其他方式过户(如继承等)节省很多 公证处会出人到你的单位和你父亲的单位去证明,这期间是需要你带着公证的人来回跑的,我家的两个礼拜就改过来了,就是来回跑费劲! 要用到什么证件,他们 会告诉你的!

  • 已解决 个人购公司破产后房产拍卖转让金如何计算

    答: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相关免征或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摘录 一、营业税 1、兼并、破产不征营业税 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80号 1995年11月15日)第十一条: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移行为,暂不征营业税。对因破产而发生的企业拍卖,暂不征营业税;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投资不征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4、整体资产转让不征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2002年2月21日  (国税函[2002]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5、股权转移涉及的不动产过户不征营业税 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03号)第五条:企业股权(产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属销售转让行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企业销售或转让股权(产权)股权转移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股权(产权)转移前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6、个人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九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 依据:(95)财税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的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95)财税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合作建房的征免税 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95)财税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95)财税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4、因城市规划、国家征用引起的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的征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95)财法字6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5、因地方政府整治生态环境需要而搬迁的企业,在自行转让原房地产时,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浙地税发[2005]84号《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四、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规定 依据:浙地税发[2001]40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契税政策 依据:(财税[2003]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企业职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置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劳动法》落买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 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停止执行。此前,按照财税[2001]16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契税而尚未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契税征管工作的财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追缴,已经缴纳的,不予退还。 8、契税税率及减免权限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减按1.5%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按3%缴纳契税。 单位购买房屋按3%缴纳契税。 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房屋按6%缴纳契税。 减免额10万元(含)以上,省财政厅审批;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市(地)财政局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5万元以下,县市财政局审批,报市(地)财政局备案。

  • 已解决 本人急需资金,准备抵押房屋贷款,请问抵押房屋贷款的程序?

    答:房产抵押贷款、抵押房屋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 抵押 房屋贷款的程序有: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 现在北京房屋遗产继承用交税吗,税费是多少?

    答:房子过户需要缴纳过户费,但是过户的费用不高的

  • 已解决 北京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

    答: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已解决 楼房保修归谁 保多少年

    答:开发商只保修5年!可以找物业维修,费用你出

  • 已解决 北京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容易申请吗?北京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多少?

    答:如果需要北京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推荐到易融网申请贷款业务,与全国各地120多家银行(包括花旗银行 渣打银行等多家)广泛合作及其众多产品,可迅速匹配符合申请者条件的最低利率,其网上评价很好、非常好! 希望能帮到你!

  • 已解决 土地使用法规

    答: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 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土地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国有土地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等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六)其他依法被终止土地权利的。   第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导致登记不当的,应当予以更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土地利用区应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垦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辖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耕地补偿责任。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补足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耕地而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的,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耕地补偿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农民集体所有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耕地补偿责任。在安排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时,由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供耕地补偿责任承担者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进行开垦。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设区的市、县,在本辖区开垦的耕地不足以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易地开垦,并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验收。   第十七条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农业结构调整应当保护基本农田的耕作条件,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应当高于其他耕地。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整理的土地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转让。   第十九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开发荒山、荒地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开发荒山、荒地三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发荒山、荒地一百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以及开发荒滩六百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已解决 姑父去世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及费用?怎么办理?

    答:可以办理部分继承,要看你姑父是否生前有遗嘱。若有遗嘱,按照遗嘱规定办理房产的继承,因为房产是你姑姑,姑父共有。 若没有遗嘱,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你姑姑姑父的子女共同继承,需要缴纳部分税费。继承的费用应该少于过户,因为过户要缴纳契税,这个税是1.5%~3%。

  • 已解决 请问房山区燕化星城的二手房评估价与成交价能相差多少?

    答:一般评估值是成交价的8成!具体看房子而定!你夫妻双方个人月缴存额(不含公司交的)加起来是900元的话,能贷到80万! 燕化星城的二手房现在的成交价大概每平9000-11000吧

  • 已解决 请问房山区燕化星城的二手房评估价与成交价能相差多少?

    答:燕化星城的二手房现在的成交价大概每平9000-11000吧

  • 已解决 请问房山区燕化星城的二手房评估价与成交价能相差多少?

    答:一般评估值是成交价的8成!具体看房子而定!你夫妻双方个人月缴存额(不含公司交的)加起来是900元的话,能贷到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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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房”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