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电话联系经纪人
打败了2.3%的同城经纪人
答:这个具体看您贷多少钱了。
答:一手盘的话是给您退的,二手房的话就得跟业主协商了。
答:您好。北京的政策是认房认贷,您的家庭现在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了,如果产权时间都是70年的,那您就买不了第三套房产了。
答:这个很复杂,能说的具体一点吗
答: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答:绝对可以落户。
答:只交个契税就可以。1%
答:东方家园的相对要好点。
答:合同上可以写明我出的装修钱,修建的房子分我一套,如果一方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
答:坦佩雷的气候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具体来说是其一个亚型——温带森林(落叶阔叶林)气候。由于有北大西洋暖流影响,冬季不是特别冷,比北京略暖和一些。夏季凉快,和哈尔滨、伦敦差不多。整体降水充足,蒸发小,所以湿润。具体资料见香港天文台
答:当然可以了。
答:电费按户,水和煤气按人口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就可以。
答:您好,是没有补贴的
答:不允许交易
答:三处房产,均是父母的!父亲母亲各1处半。 父亲过世,遗产由母亲和4个孩子共同继承。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每人得到0.3处。 也就是说,不孝的儿子只有0.3处房屋的继承权。 其余的2.7处,跟他无关。 母亲有完全的权利处置自己的1.5处和继承的0.3处共1.8处房产。 要给其中一个女儿,可以: 1、立遗嘱,去世后由该女儿继承。公证费用是房价的2%(以继承时候价格计算),以后再次出售的话,另外有一笔不小的税费。 2、立即赠与该女儿。契税为3%,土地增值税1%,所得税1%,现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贵的方式。 3、将房屋出售给该女儿。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女儿住在家里,应该是首次购房,建议采取第三种方式,节约很多税费,并且不影响女儿以后再次出售。至于购房款么,打个转,还是回到女儿手中,现金赠与是不收税的。
答:单位房都是这样的,你想卖的时候照商品房的价卖就错了,买菜多少钱啊?买二手房的人比你明白,再说也不一样啊;放心,仍然有人买这种房,便宜嘛,不影响居住
答:我认为作为房产所有人,你有义务对受害人的修车费用进行赔偿,赔偿完毕之后你有权利向开放商进行追偿
答:若开发商对你是否构成侵权,若侵权成立,你可以诉求法院排除妨害,给你造成损失,开发商也应赔偿。
答:物业管理公司在正常情况下不负责收取小区业主的“水费、电费”,但是目前北京地区不少的物业管理单位都在以义务的方式“代收、代缴”这两部分费用。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规定。 另外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由于有些开发商的楼盘还没有最终完成,也就是说它分了好几期完成,但是前期的已经有业主入住。小区正式供水、供电、以及市政排水设施或多或少的没有完成。水-用的是临时的(或者是自备井,电-用的是临时的。这部分费用要比市民用水用电的正常价格高许多。有个名字叫“临时用电、临时饮用水”……。开发商一般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替他们收取一部分费用,费用多少一般参考正式水电价格而定,能够收上来一些费用,就可以减少开发商一部分损失。 该如何交纳我想大多数业主都可以理解。但是假如是开发商漫天要价,则是绝对不行的。标准是不得高于本地区居民用水水电价格。